公司产品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保证细则)
我公司以诚信为根本、用行动争市场。为使客户购买的产品真正做到物有所值,特制定下列产品售后服务条例、并请您在与我公司营销人员在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时,将本质量承诺写进“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的条款中,使您的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一 公司市场部有义务向客户详细介绍欲购产品的性能、材料材质、使用范围、使用年限;
二 产品售出后(以您签收的南宁舒曼特灯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发货清单所注明的发货日期计算)质保期为三年;
三 质量保证的内容:
1 质保期内产品如有外观锈蚀、内部电器损坏,免一切费用给予调换;
2 单个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您也可以通知我们维修人员上门服务,出现成批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我们义务到场处理;
3 从接到客户要求处理质量问题的通知开始,维修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区(省)外三个工作日。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场,必须有公司总经理向客户做出解释,并由总经理承诺具体到场时间;
4 光源非我公司制造,除客户要求一般不主动配套(特殊灯具除外)。若在合同中规定配套,在交货时必须验收品牌、功率、数量、无破损,通电全部点燃。具体质保期限按配套光源的厂家承诺由我公司代为执行。
四 注意事项:
1 您在选择产品时务必告知我们所购产品用于何种场所、安装方式、有无特殊使用要求(如防水、防腐、防爆要求等。)或用灯场所使用的电源为非标电压等,以便我们为您正确选用合适的配套电器原气件、灯体制作材料的材质;
2 您可以要求我们技术人员到用灯现场确认应正确选用和购买何种产品符合您的使用要求。按产品型号签定《工业品买卖合同》外,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在签定《工业品买卖合同》中注明产品的外观颜色、配套光源的品种、功率和品牌,以使选购的产品照度、色温、防护要求、外型装饰展现出来,达到满意的使用效果。
本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如有不完善或您有其他要求时,在签定《工业品买卖合同》时可以和我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商榷后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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